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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酒后撒野还对警察大打出手男子被判拘役2个月
- 时间:2016-03-21
时间:2016-03-21 01:32来源:山西新闻网--山西晚报
酒后失德,是要付出代价的。 男子李,初中文化,农民,陵川县人。 2015年12月24日晚,李喝了不少酒。21时许,李边走边逛,走到了陵川县第一中学南门附近。李看到路边停了不少车,他开始拍打他人停放在学校门前的轿车。李的拍打,让车的警报声此起彼伏,刺耳得不…本版漫画牛力
酒后失德,是要付出代价的。
男子李,初中文化,农民,陵川县人。
2015年12月24日晚,李喝了不少酒。21时许,李边走边逛,走到了陵川县第一中学南门附近。李看到路边停了不少车,他开始拍打他人停放在学校门前的轿车。李的拍打,让车的警报声此起彼伏,刺耳得不行,路边的人开始劝李离开。李非但不听劝阻,反而愈演愈烈,还对路人破口大骂。
路人报了警。陵川县公安局崇文镇派出所值班民警接报警后赶到现场进行处置,李还是不听劝阻,借着酒劲,对民警辱骂、踢蹬。民警将李制服后带上警车,李用手掐住执勤民警纪某的脖子,将其面部、颈部抓伤。经陵川县人民医院诊断,纪右口角、颈部软组织损伤。
公诉机关认为,李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,建议在拘役1个月至3个月内判处刑罚。
法庭上,公诉机关出示了李某的供述与辩解,多名证人的证词、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说明,还有执法记录仪提取的视频等证据互相验证。被告人李对起诉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,自愿认罪。
法院认为,李酒后滋事,抗拒公安民警执行公务,掐伤执勤民警的行为,构成妨害公务罪。
李因妨害公务罪,被判处拘役2个月。本报记者 郭卫艳
( 责任编辑:张静玉 )